在香港公司注册后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资料变更,变更的内容包括:股东董事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秘书变更等。但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除受到《公司条例》中有关私人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外,还受到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转让股权的纠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更加合法,人们往往还会拿着这个协议去公证,公证过后股权转让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二、股东董事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注:请将打好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存入u盘或其它软盘带到公证处,以便公证员帮助修改
三、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费用
律师费、转递费用、手续费、快递费,根据文件内容和公证份数收取,后期没有任何隐性收费,具体咨询我司顾问。
四、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时间:4-6个工作日。如政策调整或遇到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会有延迟,请咨询我司专业顾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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