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转让,根据萨摩亚国际公司法,1987 第S228B条,公司股份可以在指定情况自动转让给指定人士。
指定的情况包括:
1、公司股份持有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或其匿名待持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
2、任何外国政府剥夺其公司成员的股份所有权
我们会在公司成立前,根据您的指示,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章程内容、被指定人士等这些条件都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随时作出修改。
备注:a、被指定人士可以由公司担任,也可以是未成年人。
b、当指定情况发生时,被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董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指定情况已经发生自动转让可以生效。我们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c、在被转让的股份股东是公司的唯一董事的情况下,被指定人士需要委任一位替代董事。而如果被指定人士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有权委任替代董事。
注:如果您的萨摩亚国际公司已经设立好了,没有在成立时根据S228B条例对章程修改,我们亦可提供章程修改服务。且根据S228B条例修改萨摩亚国际公司章程后,并不会对公司年费产生影响。具体费用请咨询我司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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