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最初在80年代末引入根据库克群岛法例制定的离岸公司法例,其后不断改良,务求令有关法例更简易明确,容易履行,以迎合亚洲市场的需求。有关法例的要点包括:
公司注册证书除可包括英文公司名称,还可根据适当规定使用中文( 和其它语言的) 公司名称;
文件可以任何语言存档,存盘时须连同英文译本和正确翻译之声明书一并递交。萨摩亚群岛允许国际商业公司同时递交中英文的公司章程在政府的公司注册处内,是目前唯一具有此特点的海外注册地之一。宝龙公司将免费提供中文公司章程与细则,令萨摩亚公司更受使用中文的司法管辖区欢迎;
设立的西萨摩西亚公司的标准可发行股本都是美金壹佰万元,对于大额法定资本的公司并无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资本税费,节省不少开支;而萨摩亚公司的注册资本额无论多少,其政府年费都不变。
为了吸引更多公司在经济欠佳时从收费高昂的司法管辖区迁册到萨摩亚,萨摩亚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立法,容许以更方便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迁册,使公司迁册变得更为容易,当局已削减这些公司 (不论法定股本多少) 的年度执照费,并给予特别优惠,迁册费用仅为一百美元。
法例容许公司可以电子方式存盘文件和保存会计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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